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


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
从目前立法来看 , 诉讼离婚是没有必要设立冷静期的 , 诉讼离婚时,法院准许离婚的依据双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经破裂,设立冷静期已经没有意义 。
法律规定
【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否应该设置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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