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流程 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流程 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一、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二、离婚诉讼当中要对哪些内容举证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 , 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愿离婚的当事人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您可以在94常识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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