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姓氏可以随女方吗 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随女方姓氏


离婚后子女可以随女方姓氏吗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当然 , 如果孩子要改成女方的姓,最终还是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 , 要改变子女的姓 。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非常看重传宗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姓(通常为男孩),以达到让对方绝后的心理满足 。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认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变 , 只改变名字而不改变姓 。三是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 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 。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 。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探视子女 , 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
【离婚后小孩姓氏可以随女方吗 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随女方姓氏】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 。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 , 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 , 也是子女的权利 。
其实姓氏的存在并不能决定什么,名字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孩子是两个人生育出来的,所以说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个姓氏而争执不下 , 94常识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 , 也欢迎宁咨询94常识网专业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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