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 , 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
3、批准 。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 , 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 。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 。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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