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无劳动能力会多分财产吗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不过要照顾女方的利益 。一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适当多分一些 , 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
当然,个人财产仍归属个人所有的 。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 比如住房 , 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 , 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可以离婚吗 离婚一方无劳动能力会多分财产吗】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一方多分财产的认定情况,一般就是法律上规定的离婚赔偿的相关条件,在存在上述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离婚判决中,主张对有过错的一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下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认定后处理 。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双方存在争议很正常的情况,如其中一方有藏匿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就要依法追究 。离婚一方无劳动能力的人希望能够争取补偿不知道怎么做,有94常识网律师帮助你可以更好维权 。
猜你喜欢
- 手机跟车载蓝牙连接为什么没有声音
- 刘备的皇族出身是真的吗?为什么没有人怀疑过他?
- 继父有没有监护权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有无监护权
- 魏忠贤专权时明朝都没有灭亡 崇祯亲政明朝为何灭亡了
- 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在地没有产竹子 古人是如何获得弓箭的
- 清朝四位藩王却只有三藩之乱 四人中有谁没有参与
- 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怎么办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怎么办
- 李世民发动政变的时候,为何李渊没有管呢?
- 车钥匙刚换上才几天就没有电 车钥匙电池怎么换
- 秦朝灭亡之后 以秦朝的底蕴为何没有复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