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5个月离婚是不是会判给女方 孩子五个月离婚女方会不会得到补偿】
孩子五个月离婚女方会不会得到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是否有补偿,但是可以和男方协商赔偿,建议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 , 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 “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 , 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 , “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对于女方有没有补偿来进行规定 , 只是说婚姻有没有过错方 , 如果的确对方是属于过错方的,那么自己再分到财产的时候就会相对比较多,否则就没有任何补偿 。如果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94常识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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