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六个月 离婚案6个月后强判吗


离婚案6个月后强判吗
不一定,需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会判决离婚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 , 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
第二 , 在诉讼活动中 , 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 , 在发生法律效力后 , 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所以,在诉讼离婚案件强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在第一次审判以后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也就不会有强判的说法 。这对于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人来说需要有更好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 , 欢迎咨询94常识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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