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判离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感情没有破裂的不能离婚 。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 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楹缶尾挥模?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 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 , 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 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第一次通常不判决离婚的原因是怕你们是因为冲动离婚,第二次离婚是因为判定感情已经破裂了,如果有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况和感情还没有破裂的情况 , 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能离,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94常识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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