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要离婚,如何维权


遭受虐待要离婚,如何维权
【遭受虐待要离婚,如何维权】“家庭暴力” ,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毒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伤害其身心健康及采用其他手段 , 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严重后果的行为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可有以下维权办法:1、提起离婚诉讼 。2、请求损害赔偿 。3、提起刑事自诉 。4、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 , 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 , 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 。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5、进行申诉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 。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 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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