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的将因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应当是针对无过错方而言的,不应当包括过错方 。立法者绝不是为了方便重婚者或实施家暴者离婚,将重婚或者家暴行为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是为了保障无过错方能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重婚或者同居,以及事实家暴、赌博、吸毒等,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 。因此,对于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提出离婚 , 是不应当认定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 。如果过错方以自己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等过错提出离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 , 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 应当不准许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 。
事实上 , 因一方的过错引起的离婚 , 一般都是因过错方的过错,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使另一方绝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因而当过错方提出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表示原谅过错方的过错,不同意离婚 , 这样的婚姻夫妻感情并不一定都已经破裂 。因此 , 在过错方以自己的过错作为法定离婚理由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 , 判决准许离婚是不适当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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