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离婚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 ,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
3、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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