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等;
(五)所购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六)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提供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主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其配偶及有房屋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应当为共同借款人,且需共同承担债务 。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只能是主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
(九)同意授权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调用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产权人的有关信息 。
温馨提示:
1.特殊人群贷款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嘉兴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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