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居住权吗 夫妻闹离婚女方有居住权吗


一、夫妻闹离婚女方有居住权吗
有居住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 。依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笔者认为 , 该司法解释中的居住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夫妻离婚后的生活困难方 。最高人民法院用居住权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往司法解释中的暂住权,但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 , 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
司法解释对居住权原则性的规定在客观上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当前居住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运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合理性方面 , 部分法官至今仍然沿用“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确定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实际上是按照过去司法解释中暂住权的规定适用现在司法解释中的居住权 。
二、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 。那么 , 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 ,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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