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怀孕了小孩子出生证明可以办吗? 怀孕期间离婚要孩子出生证明吗


【离婚时怀孕了小孩子出生证明可以办吗? 怀孕期间离婚要孩子出生证明吗】怀孕期间离婚要孩子出生证明吗
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 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两人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受保护的 ,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强调 , 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 。因此,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只受道德评判的约束 。
只要看看报纸跟新闻媒体的报道,就知道无结婚证的未婚同居现象有多么普遍 。根据新快报的报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有关部门的调查,在全省1976万多个家庭中,有将近1/10的“家庭” , 即200万个“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没有结婚证,不被法律所承认 。仅广东一个省就是如此,如此,全国的情形如何 , 可想而知 。虽然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权利以及生父生母的法定义务,但对“事实婚姻”本身 , 我国的婚姻法是不保护的 。这主要体现在同居者彼此无继承权,法律也不承认同居者彼此有抚养对方的义务 , 至于无过错的同居者一方因为同居遭受的物质与精神损害,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 。
在现有的法律状况下 , 同居者如果要保护自己,而且又不愿意选择领取结婚证的话,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彼此的忠实义务,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分摊,以及因为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失时的损害赔偿办法 。还可以约定女方在怀孕以及产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等等 。至于女方生小孩之后,男方不支付给小孩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婚姻法第21条其实有明确规定,因为该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里的父母,不仅仅是“已婚父母”,这里的子女,也不仅仅是“婚生子女” 。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怀孕期间如果双方要离婚的话 , 是不需要用到出生证明的,在怀孕期间只能够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提出诉讼离婚 , 需要用到的证件包括双方的结婚证 , 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94常识网在线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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