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怎么起诉离婚


留守妇女如何起诉离婚
首先,如果可以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 , 那么就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形成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
其次,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一般来说,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所以 , 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的,那么作为留守妇女,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起诉离婚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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