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了,如果再次结婚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


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
【离婚判决书丢了,如果再次结婚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离婚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 对离婚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案件进行认定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
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效力并不随当事人的遗失而消灭,可以到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 , 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 。但是领到判决书后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裁决去执行所有事宜 , 例如财产分割等 。至于离婚证 , 判决生效后随时都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
离婚调解书具有什么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 , 在法律上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文书 。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 , 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不同的是当事人丧失了上诉权 。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 , 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 。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
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判决离婚的条件
(一)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 , 有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能否持续存在的前提 。
(二)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的关系
感情确已破裂 , 是指已经破裂,而不是即将破裂或可能破裂;是完全破裂,而不是一定程度的破裂或严惩破裂;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表象破裂或假想破裂 。而调解无效,是指当事人既不能达成同意和好也不能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 。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程序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 , 必然调解无效;而调解无效,不一定感情确已破裂 。因为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 。
一是夫妻间的矛盾并不深重 ,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且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经过调解,夫妻双方可能和好 。即使调解无效 , 也不准离婚 。
二是夫妻间的矛盾比较尖锐,但有和好的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坚持不离婚的一方有争取和好的愿望和实际行动 。对此 , 人民法院应加强调解工作,创造各种条件,尽量帮助当事人将和好的可能变成现实 。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
三是夫妻间的矛盾深重,积怨较大,有的夫妻已经分居且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 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对和好无望的夫妻,人民法院在做好坚持不离一方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应依法准予离婚 , 不要拖延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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