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诉讼费怎么收取 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案诉讼费怎么收取 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 由双方分担 。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 , 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 , 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 , 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 , 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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