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司法解释(一)之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复婚的手续
(一)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 , 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 , 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五)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三、复婚原因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 。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 。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
其次,尽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抱有厌恶甚至仇恨,但在离婚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回忆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 。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失去方知情可贵” 。
第三,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许会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及生活,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义以及婚姻的客观性及现实性,会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场,去对待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不把婚姻当作个人逃避现实及困难的港湾 。同时,把婚姻看作孩子成长教育的一个安全的社会责任团体 , 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是孩子安全及健康成长的摇篮 。
最后,对再婚的焦虑 。据统计,离婚者的再婚率只有18% 。再婚的不易是复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事人可能会看到再婚家庭的复杂性 。如处理不好 , 很容易引发新的婚姻危机 , 作为“过来人”,自然对此会慎重有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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