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 , 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 。“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 。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 。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 。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 , 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 。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 , 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 , 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 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 , 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
第二 , 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 , 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 , 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
第三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
三、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 , 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 , 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诉讼离婚有什么弊端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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