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妻子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 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 , 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 , 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 。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
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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