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 ,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诉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 , 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 , 费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 , 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 , 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 。在正文里 , 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 , 法官看得云里雾里,适得其反 。
(二)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 , 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 。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 , 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查询到账上仍有大量资金 , 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
二、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起诉离婚法庭上要注意的事项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 , 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 , 确定举证的期限 。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 , 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
(二)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 。起诉到法院 , 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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