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是怎样提起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 , 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 ,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 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 , 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 , 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中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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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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