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 离婚诉讼中应遵守哪些法定期限


【离婚诉讼期间 离婚诉讼中应遵守哪些法定期限】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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