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
是指因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 。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 。而这里所指的无过错应当是相对与离婚损害赔偿而言,不能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而否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也有学者认为权利主体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 但笔者认为其他家庭成员基于遗弃、虐待等原因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是不以婚姻或家庭关系为基础的 , 是独立于身份关系的 。因此,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其他家庭财产是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即只能是有过错配偶一方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将第三者列为赔偿责任人 。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定的 。
2.救济性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
3.惩罚性 。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 , 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 。而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受到惩罚 。
四、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离婚的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什么】1.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侵犯了另一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利益,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必须指出的是,该条采用了列举式规定,并没有做出兜底条款 。因此,除该条规定的情形外均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赌博、嫖娼等行为,或虽实施了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尚未导致离婚的 , 都不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违法行为 。
2.损害结果 。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财产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被侵害人个人财产的减少 。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主要可以表现为被侵害方失眠、易怒、狂暴、抑郁、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 。
3.违法行为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间存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
4.行为人主观过错 。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或第三者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 , 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 。
在离婚的时候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法院是否支持损害赔偿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关于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情形你不清楚,可以来94常识网找律师帮忙,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也可以直接委托94常识网律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怎么处理合伙企业中的夫妻财产
- 什么算是夫妻共同经营债务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 公告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公告离婚一定会叛离吗
- 诉讼离婚去法院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需要走什么法律流程
- 离婚伪造债务的案例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标准 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有哪些范围
-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流程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 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 拉勾网许单单 无背景有雄心 成功创业者的培育需要
- 2017年适合年轻人的创业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