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程序的方法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 ,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办理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程序的方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办理登记时须是对财产分割真的已分割完毕,而不是为了尽快离婚,财产实际没有分割完,如果你是非常想尽快解除婚姻,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找对方把财产问题尽早解决 , 不要因此而有所遗漏,之后 , 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
1、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
2、定期开庭 。
法庭审理后 , 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 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 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 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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