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马赛克”有些情绪化


文字版“马赛克”有些情绪化


中国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 。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 。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 。但是却是直接给他们的脸上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 。(详见三湘都市报今日E02版)
新闻中,这名任性编辑自称“法无明文规定必须给嫌犯打马赛克” 。但实际上根据法律原则,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法律虽没有直接这样写,什么情形必须打“马赛克” , 但说到底 , 嫌犯仍然只是嫌犯,不是已被判决的犯罪分子,其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换言之,任性编辑所谓的“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 其实忽视了犯罪嫌疑人仍然拥有公民权利这个事实 。
互联网时代 , 警方重视信息沟通,重视微博场,体现了管理能力的进步 。但必须明白的是,网上社会偏听则暗 , 兼听则明 。怎样建设法治,需要重视的意见,但决不可让牵着我们的司法工作走 。具体到司法宣传,是恪守法律精神 , 依法宣传,还是怎样痛快怎样来,一味追求怎样的轰动效果?其实正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考验 。
【文字版“马赛克”有些情绪化】当然,从被拐女童案件本身出发,人贩子确实值得痛恨 。可痛恨却并不能成为任性编辑的“通行证” 。与其给其打文字“马赛克” , 羞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 , 不如从生活中做起 , 关注身边的儿童被拐现象 。毕竟,抓获几个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审判,裁定罪行并不只是还受害人以公道,还有警示后来者的教育作用 。如果说我们动不动去给这类人贴文字“马赛克”的标签,让他们长期承受的压力,谁敢保证不会把他们推的更远,推向更多可能的犯罪领域?■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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