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案例:
梁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年初梁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外地工作两年 。梁某外出后,其妻子徐某就与他人同居,2004年年底梁某回来后发现妻子与别人同居后,遂向法院提出离婚 。二人离婚时财产依照法律进行了对等分割,双方无异议,梁某亦未提出任何赔偿 。两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遭到败诉 。
律师点评:徐某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与梁某离婚,梁某有权向徐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但他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若在离婚时未提出,就会被视为弃权 。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 , 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仍然可以独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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