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式何者表述更为准确
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其判决主文一般表述为“准予××与××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尚未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则判决不准离婚 。对不准予离婚 , 判决主文一般存在两种表述方式,即“不准予××与××离婚”和“驳回××的离婚诉讼请求” 。何者表述更为准确、科学 , 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判决离婚表述为 “准予××与××离婚”,相应地判决不离,就应当表述为“不准予××与××离婚” 。此种表述方式简练 , 易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一直以来为人民法院所惯用 。
对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主张时:
判决主文通常表述为“驳回××的诉讼请求”,而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对当事人离婚请求不被主张时 , 均未使用“驳回诉讼请求”的表述 , 而使用的是“不准离婚”这一表述 。
离婚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案件,法院不仅要解决当事人的民法典律关系,而且还要一并解决子女的抚养,夫妻财产、债权债务的分割等多种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在诉讼程序上对离婚案件也给予了特殊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据此,如果在六个月后,原告以与原诉讼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 那么法院则应当予以受理 。而其他民事案件则与此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 如果某案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仍以原诉讼相同的事实、理由、请求再次提起诉讼 , 除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外,则法院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 。假设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表述为“驳回诉讼请求”的话,那么提起离婚请求的当事人以同一事实、理由、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将不再受理,此举显然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相违背 。
当前 , 审判实践中对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其表述方式比较混乱,各执己见 。同一法院、同一审判庭、乃至同一审判人员对相同类型的离婚案件,表述也存在不一致现象,直接影响了法院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 , 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起诉离婚驳回和不准予离婚 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式何者表述更为准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什么样的夫妻应该离婚 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2021范本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 一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 起诉离婚是不是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必须要请律师吗
- 离婚前要想清楚的几个问题 离婚前应当明白的几件事
- 离婚孩子抚养权能要的回来吗 离婚我想把儿子带走抚养可行吗?
- 离婚要去哪里离 离婚可以去哪离
- 在哪里起诉离婚 该做些什么准备 离婚方式与起诉的工作准备
- 离婚男方有车女方也要分割吗 离婚的时候男方能分割这部车和和3万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