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 。
在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 , 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 。
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在慰抚受害人的精神创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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