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7、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猜你喜欢
- 法院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 起诉离婚对方不在家怎么办 我要起诉离婚但是他不在家怎么办
- 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第三者的证据如何 关于因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的证据
- 离婚撤诉后六个月内再起诉 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
- 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分割
- 什么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六大因素
- 离婚过错方有哪些方面的赔偿 离婚过错方赔偿问题
- 离婚法一方不同意可以判决吗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应当如何处理?
- 离婚司法调解是什么意思 离婚调解的含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