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离婚中无过错方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 离婚中无过错方要求赔偿】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 , 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 , 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 , 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