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过程 法院处理离婚诉讼过程】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Χ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 ,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 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其中第7款,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但是对第7款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 。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第7款做以下理解 。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 。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这样做的目的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 , 比较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婚姻关系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在里面 。新情况和新理由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应该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的,并且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 。
二、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和好一般是指经法院调解原告撤诉 。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 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λ , 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 , 不能Υ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三按撤诉处理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一般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δ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
猜你喜欢
-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可以申请离婚吗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想申请离婚如处理
-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就要哪些条件
- 夫妻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离婚步骤程序 离婚程序应该如何转换
- 诉讼离婚举证证据怎么写 离婚诉讼有哪些证据,离婚诉讼如何举证?
-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缴纳 怎样交纳离婚起诉费?
- 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 再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 再次申请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