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学校和培养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的技工院校(名单见后) 。
二、支持标准
1.本科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0%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30%的给予80万元奖励 , 达到35%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高于近三年(2017-2019年)本校平均数但未达35%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35%的给予40万元奖励 , 达到45%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学点)、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常就业率达到40%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达到50%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到6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三、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
2.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本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常就业率统计数据,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 , 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 , 并报市创新委备案 。
3.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 , 其中40%用于奖励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 奖励经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
四、其它事项
【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补贴政策】1.本细则中“留常就业率”是指本校应届毕业生在常州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与本校当年度毕业生单位就业人数之比 。
2.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建处 85682019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86630023
附件
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名单
1.本科院校
常州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2.高职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3.江苏联合学院、城职院分院(办学点)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铁道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艺术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技师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溧阳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金坛办学点
4.技工院校
常州技师学院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武进技师学院
金坛技工学校
常州冶金技师学院
常州工贸技工学校
常州航空技工学校
常州科技经贸技工学校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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