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笔录
(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13319号
时间:2007年10月22日9时0分
地点:常平法庭
审判人员:邱*亿
书记员:彭*吟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邢*敏,女,1965年1月6日生,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5组,现住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 。身份证号码:230403196501060425 。
被告刘*富 , 男,1964年12月31日生 , 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37委5组,现住东莞市常平镇木抡村委会北环路63号,身份证号码:230403196412310410 。
审:你们何时结婚?
原:1982年1月10日结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事实婚姻 。
被:是 。
审:你们现在在哪里居住?
原:现住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村 。
【离婚调解笔录签字可以反悔吗 离婚调解笔录】被: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木抡村委会北环路63号 。
审:你们婚后感情如何?
原:感情一般 。
被:是 。审:为何离婚?
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 , 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 。
被:是 。
审: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原告:无可能,双方感情已破裂 。
被告:是 。
审: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原告:是的 。
被告:是的 。
审:有没有婚生子女?谁抚养?
原告:有,1985年9月3日生一儿子 , 现已成年,已独立生活,不用我们抚养了 。
被告:是 。
审: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原告:没有 。
被告:是 。
被告:是的 。
审:诉讼费50元谁付?
原:我付 。
被:是 。
审: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无 。
被告:无 。
审:阅笔录,无误签名确认 。
诉讼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 , 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
调解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 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
猜你喜欢
- 离婚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离婚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 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方式方法
- 起诉外国人离婚的管辖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 婚外情诉讼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怎样写婚外情离婚起诉书
- 离婚上诉书格式范文 离婚上诉书格式
- 起诉状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
- 离婚怎么确定婚内财产 离婚时怎么区分财产的性质
- 起诉外国人离婚的管辖 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 法官是怎么调解离婚的 调解离婚案件法官要注意什么
- 一方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