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过错方 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诉讼离婚过错方 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过错方起诉离婚应否判离婚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 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 , 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 。这样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 , 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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