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什么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 , 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 , 虐待、遗弃等等 。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 , 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 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什么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 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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