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


网友提问:
收集离婚证据应如何调查取证?
律师解答:
调查取证要做到: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1)收集物证、书证 , 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 , 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 。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 , 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 , 并经本人认可 。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 。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 。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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