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能力抚养怎么办 一方坐牢一方无能力抚养离婚孩子归谁


一方坐牢一方无能力抚养离婚孩子归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坐牢一方无力抚养孩子的,孩子可以由具有抚养能力的其他亲属抚养,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抚养权归属应考虑的原则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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