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的抚养权一般怎么判 少女抚养权怎么判


少女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 。
相关案情
利津县汀罗镇的少女李小A,虽然只有十五岁,却命运多舛,其自出生就在父母昏天黑地的打骂声中长到蹒跚学步 。在她呀呀学语的时候,其母韩某与父亲王某婚变,法院判决李小A由母亲抚养,并且其母自行负担生活费 。从此 , 李小A再未与其生父谋面 。李小A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小丽寄居在其舅舅家,李小A在舅母的白眼中度过了一年时光 , 尝尽了寄人篱下的苦楚 。
韩某为了不再给其兄长添麻烦,带着小A到东营市里捡破烂为生 。在此过程中,韩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韩某落下了精神疾病 , 整天恍恍忽忽的 。
1996年秋,韩某经人介绍与年长其十岁的李某建结婚 。小A随其母亲到其继父处生活,小A同时也改随继父姓 。在将近十年的共同生活中,李某建给予小A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之间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 。
命运对小A的考验并没有结束,2006年春 , 厄运再次降临 , 小A的母亲精神病发作,服毒自杀 。小A的生父得知这一消息后 , 赶到小A的继父处,以小A的母亲去世,李某建无法直接抚养小A为由,要求抚养小A 。遭到拒绝后,小A的生父王某将其继父李某建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A的抚养权 。
审理过程中,法院征求了小A的意见 。小A表示,因生父一直没有对她尽抚养义务,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又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 。同时,小A的继父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非常愿意继续抚养小A 。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 , 经过近十年的共同生活,被告与小A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小A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A 。而原告与小A已有十几年未曾谋面,并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 。综上,法院认为小A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 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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