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抚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 , 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 ,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 。
【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我国法律关于抚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抚养义务的确立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 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 , 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抚养义务的特征
(1)抚养时间的长期性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 。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 , 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3)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声,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4)义务履行的自觉性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然而 , 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 , 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
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 。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 , 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抚养义务的履行需要我们的自觉性,同时义务抚养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义务抚养是一种爱的表现,所以希望能不动用社会的力量 , 公民们也能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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