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亲生父母须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案情】
【非婚生子女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亲生父母须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邓某与宋某于1996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97年4月生育女儿小花(化名) , 现为小学六年级学生 。2001年,邓某与宋某解除同居关系 。自2004年起 , 小花被其母宋某寄放在外祖父母家生活 。今年7月,小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邓某按月给付抚养费 。庭审中,邓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义务,但要求小花随其生活 。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虽为非婚生女,但是她同婚生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父母均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据此,法院根据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际,并综合考量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将抚养费的标准确定为每月150元 。对邓某要求小花随其生活的辩解意见,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未予支持 。据此 , 巴东县法院判决由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给非婚生女小花(化名),直至其年满18周岁 。
【评析】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即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非婚生子女的父和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也不得互相推诿甚至遗弃非婚生子女 。从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这一目的出发 , 双方可以协商由谁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决 。
本案中 , 邓某与宋某未婚同居并生下非婚生子女小花,理应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 , 可父亲却多年未尽抚养义务,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小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她的父亲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
邓某在法庭上提出愿意抚养小花,要求小花跟他一起生活 。法院经过调查 , 证实邓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 。经征询小花本人的意愿以及小花跟随其母已生活多年的实际,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 法院认为让母亲宋某抚养小花更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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