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
第一个问题 。据你院来文所述 , 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为依据 , 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 , 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 ,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和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 , 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 , 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 , 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
第二个问题 。当事人邓森 , 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 。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可由你院发交基层法院作新案处理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如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处理】此复
猜你喜欢
- 怎么申请做亲子鉴定 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方法是什么
-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社会征收抚养费是多少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 后爸对继女抚养义务 继母对继女是否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 交通违法记9分的有哪些
- 伪造车牌号一次记几分
- 我的孩子我自己会教育请不要插手 如何怼不要插手教育孩子
- 刘询继位后,为什么要为自己的祖父刘据追加谥号为“恶”?
- 吕蒙真的不应该杀关羽占领荆州吗 真相又是什么样的
- 樗里疾为秦国做了什么?他的军事才能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