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区别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原配的子女继承权有分别吗


一、非婚生子女与原配的子女继承权有分别吗
非婚生子女也拥有继承权 。所谓非婚生子女 , 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区别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原配的子女继承权有分别吗】第一,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 , 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 , 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
第二,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 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
第三,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
第四,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 , 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 , 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 ,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如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 , 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 。
当然,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 。但是,犯错误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是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是不应承担责任 。因而保护他们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 。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必须证明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 。
因此 ,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
二、非婚生子女身份如何确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
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 。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 。比如,书信、、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 。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 , 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 , 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 , 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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