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 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 , 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依法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父母 子女已经成年父母还需要负担抚养费吗】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猜你喜欢
-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依据有哪些
-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
- 非婚生子女怎么要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 A 自愿认领 B 公证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
- 非婚生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是否得赡养老人
- 非婚生子女处罚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非婚生子女怎样罚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分配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配标准
- 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 子女抚养规定 子女抚养的原则有哪些
- 民法典对非婚生子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亲子签定的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