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来看 , 还要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才能定 。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 , 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 , 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 , 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 , 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 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
继子女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 , 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 , 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婚生子的地位相同吗
- 非婚生子女生父责任 非婚生子女父亲责任
- 单亲非婚孩子改姓新规 单亲非婚生子女改姓名是如何的
- 朱元璋为何要立年轻的朱允炆当继承人呢?与朱标有何关系?
-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形式有哪些
-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什么法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 绵阳序贯加强免疫与上一针间隔时间是多久?
- 非婚生子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拒付抚养费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判定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依据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