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由什么决定?双方经济状况不同会有多大影响?
答:一位女当事人来咨询时非常绝望,她是外地来沪打工人员,没有住房,而孩子父亲是上海人,有住房,工资收入很高,孩子刚刚十五个月 。她想提出离婚 , 但又担心因为双方经济条件悬殊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但后来,在本站律师的争取下,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
【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解答】在此说明,双方经济条件只是考虑的因素之一,没有绝定性的影响 。
孩子由谁抚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而孩子在两周岁以内,对母亲的依赖是无法取缔的,远远超过经济因素的影响 。因此,孩子的年龄越小,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越大,母亲放弃的除外 。因此,如果女方要求离婚 , 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 则尽早提出离婚,胜诉的概率越高 。如果男方想要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则等孩子年龄大一些后,再提离婚,胜诉概率越高 。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不是抚养人月收入的20%-30%?
答: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本站徐律师日前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也谈到 , 目前在上海地区,离婚者以高学历 , 中高收入人群居多,因此,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 , 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 。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
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 , 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比如 , 目前在上海市区 , 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超出了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 , 是不妥的 。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
三、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法庭是否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答: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法庭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
四、离婚后,能否对子女抚养权提出变更?
答:可以 。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 , 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面貌不佳等,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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