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非亲生子女 抚养费 离婚后抚养了多年的子女非亲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07年,陈某与张某经同学介绍相识 , 经过两个月的相处 , 二人迅速决定领证结婚 。但是,在婚后柴米油盐的生活中 , 陈某发现与张某在性格和生活习惯上存在很多差异 , 彼此的隔阂也越来越多 。
正在二人犹豫要不要离婚时,张某发现已经怀孕2个月 。之后,张某产下一女 。随着女儿的到来,陈某尝试与张某继续磨合,但却以失败告终 。2008年4月,二人自愿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张某所有,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
【离婚 非亲生子女 抚养费 离婚后抚养了多年的子女非亲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离婚后,陈某对女儿非常牵挂,经常与张某协商,要求探视女儿 。不久,张某再婚组建新的家庭 , 对于陈某的探视要求渐渐有些不耐烦了 。2013年12月 , 陈某以女儿生日为由,要求来苏州见孩子一面 。不料,却在临行前收到张某寄来的信件,信中披露女儿根本不是陈某亲生的 。面对这个晴天霹雳,陈某傻了眼 。“我一开始以为她(张某)是为了阻止我去看女儿,在跟我撒谎 。”
在陈某一再追问下,张某说出了隐藏多年的真相 。原来 , 二人婚后不久,陈某曾被公司委派去北京出差数月,在此期间,张某出轨并意外怀孕 。为了保护孩子,张某一直隐瞒着真相 。得知真相后的陈某感到意外且愤怒 , 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张某责任 。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晰 , 被告张某应返还原告陈某已经支付的80000元抚养费,并赔偿原告1元精神损害费 。
【法官提醒】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而生的子女 。构成婚生子女须其父母有婚姻关系存在,要有爸爸的血缘 , 还要是妈妈所生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孩子,如果证明其与父亲不存在血缘关系,则夫妻双方离婚后 , 男方没有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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