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1、无条件给付期限 。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 。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 , 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
(二)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 。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 , 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 , 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
(三)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 。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 , 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到18周岁止,但如果子女在18周岁后尚未独立生活的的话 , 则父母还是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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