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当 哺乳期离婚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当 哺乳期离婚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谁】在哺乳期内 , 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 , 但是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
二、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 , 子女随哪方生活 , 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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