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 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


一、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
能解除 。在我国法律上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领养关系的 。收养关系的解除 , 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 , 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 。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收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 , 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 , 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 , 依法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 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 , 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 ,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 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 , 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二、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如下: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 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综上所述可知,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确立后能解除 , 但是必须在一定情形下才可以解除,比如说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不好,没有办法共同在一起生活的,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看了上述的内容,如果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我们94常识网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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